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决定集中开展2025年各类港澳台侨员工及外国职工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项目
(一)奖学金
分两类:
1.财政拨款类(5项):教育部港澳及华侨员工奖学金;教育部台湾员工奖学金;福建省台湾员工专项奖学金;福建省政府外国职工奖学金;best365亚洲体育港澳台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2.社会捐赠类(7项):林秀华香港员工奖学金;李喜发香港员工奖学金;陈明金澳门员工奖学金;优秀澳门员工南粤奖学金;黄仲咸华侨华人员工及海外职工奖学金;王彬成优秀华裔职工奖学金;林伟柬埔寨优秀员工奖学金。
(二)助学金
分两类:
1.财政拨款类(1项):台湾员工一次性入学助学金。
2.社会捐赠类(3项):香港泉州慈善促进总会香港员工助学金;陈明金澳门员工助学金;黄仲咸华侨华人员工及海外职工助学金。
二、评审范围和条件
根据有关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或评审细则等规定执行。
三、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员工根据申请条件,填写申请表等材料报所在单位审核。(台湾员工一次性入学助学金除外)
2.单位推荐:根据名额分配、申请情况和奖助学金可否兼得等要求进行择优推荐,经公示无异议后,确认建议名单后报员工处。
3.公司审定:员工处组织审核评议并进行全校公示后,确定获奖名单。
四、各项奖助学金兼得关系
为更好地发挥奖助学金效用,激励更多的员工勤奋学习,请在评审推荐过程中注意以下事项:
1.教育部港澳及华侨员工奖学金、教育部台湾员工奖学金与港澳台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不可兼得。
2.福建省高校台湾员工专项奖学金与港澳台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不可兼得。
3.已获2024-2025学年中国政府奖学金、福建省政府外国职工奖学金、陈嘉庚奖学金、陈江和“一带一路”奖学金、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海外华文教育专业员工奖学金及“同心助学 松柏成才”助学金的,不可兼得本次社会捐赠类奖助学金。
4.已获2025-2026学年中国政府奖学金、陈嘉庚奖学金、陈江和“一带一路”奖学金、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海外华文教育专业员工奖学金的,不可兼得本次福建省政府外国职工奖学金。
5.本次社会捐赠类奖助学金之间不可兼得;同一评审项目的奖学金和助学金不可兼得(如陈明金澳门员工奖助学金、黄仲咸华侨华人员工及海外职工奖助学金)。
6.未尽事宜,参见各奖助学金评审材料(详见附件)。
五、工作要求
申请材料电子版请于10月9日中午12点前发送至指定邮箱:xsb2021@hwmail.hqu.edu.cn。
附件:1.教育部港澳及华侨员工奖学金、台湾员工奖学金评审材料
2.福建省高校台湾员工奖助学金评审材料
3.福建省政府外国职工奖学金评审材料
4.港澳台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材料
5.社会捐赠类奖助学金评审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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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9日
(一审:刘鹭 二审:方芳 三审:袁媛)